张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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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银行卡后取钱怎么定罪

发布者:张丽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973人看过


盗窃犯罪是一种常见性、多发性犯罪,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存在严重影响。

 盗取他人银行卡,并将银行卡中的财物取出或使用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数额较大的,涉嫌盗窃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一)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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