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在社会上并不少见,由此引起的纠纷更熟多不胜数,但是对于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却很少人知道。债权是一种请求权,那么,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呢?
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是:
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前提条件,并且是既未受到他人委托又无法律上的规定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积极行为,如为他人饲养走失的家畜。
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管理人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无因管理的必要条件。如发洪水时,把别人的家畜赶回自家饲养,并积极去寻找失主。
3.管理人须有如同管理自己财物、事务同样尽心的态度来管理他人的财物、事务。寻找到原主时,原主应如数偿还管理人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
无因管理的特征和权利
1、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2、无因管理权利
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