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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委托律师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自己去调取执行卷宗吗?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5年05月27日|分类:抵押担保 |1058人看过

执行过程中,想要了解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执行法院的财产汇总表无疑是最有效的途径,申请人可以通过财产反馈表了解被执行人名下动产、不动产等情况,还可以通过财产汇总表上被执行人在各个银行的开户信息调取银行流水,分析被执行人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形,很多执行案件都是从财产反馈表上面寻找突破口。那么,作为申请人,在未委托律师的情况下,能否向法院申请查阅复制执行卷宗呢?

一、通常情况下,执行卷宗包含哪些内容?

很多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在去调取执行卷宗的过程中,往往被法官的一句话问到语塞,即“你要调取执行卷宗当中的哪些材料”?笔者在办理执行案件调取执行卷宗的过程中,也偶尔会遇到执行法官发出上述问题,很多当事人或者律师听到这句话后显得惊慌失措,吞吞吐吐无法说明要调取哪些具体信息。实际上,关于执行卷宗的材料,我国法律早已明确规定清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2006)第十五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执行卷宗当中主要包含如下材料: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立案审批表;

4.申请执行书;

5.执行依据;

6.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执;

7.案件受理费及实际支出费收据;

8.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送达回执;

9.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

10.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举证材料;

11.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听证笔录、执行笔录及人民法院取证材料;

12.采取、解除、撤销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查封、冻结、扣划、扣押、评估、拍卖、变 卖、搜查、拘传、罚款、拘留等)文书材料;

13.追加、变更执行主体裁定书正本;

14.强制执行裁定书正本;

15.执行和解协议;

16.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17.以物抵债裁定书及相关材料;

18.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不予执行裁定书及执行凭证;

19.执行款物收取、交付凭证及有关审批材料;

20.延长执行期限的审批表;

21.结案报告、结案审批表;

22.送达回证;

23.备考表;

24.证物袋;

25.卷底。

笔者认为,在上诉材料当中对当事人和律师而言,最有效的证据有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送达回执;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听证笔录、执行笔录及人民法院取证材料(包含查控信息反馈表);执行和解协议及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等,而这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查控信息反馈表,通过反馈表可以了解到被执行人诸多财产线索,并很有可能通过顺藤摸瓜的方式找到被执行人的隐藏财产,或者找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线索,以便找出相应证据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或者追究刑事责任(拒执罪)。

二、申请人能否以自己名义调取执行卷宗?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想要找执行法官调取执行卷宗,但部分执行法官往往会找各种理由组织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调取相应执行卷宗。实际上,关于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调取执行卷宗,法律规定是明确允许当事人或代理人调取执行卷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2007)》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后,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对依职权调查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状况,应当主动告知申请执行人”(此处包含查控信息反馈表);同时,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外,其他一般都应当予以公开。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查阅执行卷宗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查阅、抄录、复制执行卷宗正卷中的有关材料”。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2014)》第三条规定:“ 下列执行案件信息应当向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公开:(三)采取执行措施信息,包括被执行人财产查询、查封、冻结、扣划、扣押等信息”。因此,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执行卷宗的,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后,应当允许申请人调取,并应当允许查阅、抄录、复制执行卷宗正卷中的有关材料。

三、法院不让当事人或律师调取执行卷宗,怎么办?

笔者在司法实践中,偶尔也遇到过执行法官不允许调取执行卷宗的情形,但最后都成功调取到执行卷宗。笔者认为,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面对法官组织阅卷时,首先应当先与法官正常交流沟通,并提前准备好可以申请人或代理人可以调取执行卷宗的法律依据,正常情况下,最终法官都会允许调卷;若是遇到法官油盐不进的,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督查室进行反映,请求法院督促法官的违法行为,或通过执行监督、执行信访、检察院监督等方式,要求执行法官积极配合当事人调取卷宗,以推动执行案件进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律师提醒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有权知晓执行过程中的每一步骤和执行法官工作开展进度,人民法院也应当主动告知执行进展,并在申请人申请时主动提供执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这样不仅可以起到协助法官执行的效果,也能监督执行法官的执行行为规范,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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