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诈骗罪是最容易出无罪判决的?是因为它里面有几个特别难判断的因素:
第一就是民间欺诈和刑事诈骗,他的手段没有绝对的界分,都叫骗,为什么这个叫诈骗,那个叫民间欺诈呢?而且经济生活纷繁复杂,人们为了做生意都是为了给自己增加光环,说不好听,男女相亲还得给自己美颜美呢,对吧?还把自己学历拔高一点呢,还把自己家事说好一点呢,谁没有点就是这种美化自己的心思呢?你说这个东西叫骗吗?他一定要成刑事诈骗吗?它的界限非常的模糊。
第二个就是非法占为目的,这就是你的主观心态。说不好听的,诈骗犯谁承认说我就想骗你的钱,我就不想还,我拿完钱我就要跑,都是事出有因,都会有客观的理由;虽然有句话叫女人心海底针,但是任何人谁的心都是海底针,深不可测。没有人去承认自己说,我就是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情况下,怎么通过客观的证据去挖掘这个人的准确内心。在我们刑事法律中只能是做刑事推定,那推定他就允许你反证去推翻他。你根据12345个证据,我推定他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只要人家有合理的解释,比如说我虽然冒用他人的名义,冒用他的单位,我有假身份,但是我就有履行能力,我正在积极履行,我现在虽然是个老赖,是个失信被执行人,但是我这个项目很好,就能发财,我就能运行起来;因为突然经济损失变化,我干不成;所以你怎么去判断,只要找到这种可能性和论证的依据,都能够推翻你这个推定,他是允许你推翻的。
第三,我觉得诈骗这个案子,我们还比较容易收集一些证据,比如说我们当时合作的过程,资金的流水去重新梳理,能够建立自己的故事版本。
所以我个人其实很喜欢做诈骗案件,因为我觉得无罪率很高,其乐无穷,在这个研究案件的过程中,斗争的过程当中,你会发觉这个人性的真相,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你去重新梳理证据、逻辑、架构,我发觉很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