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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胜诉后、申请执行前,债务人悄悄将公司注销了,我还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5年02月11日|分类:抵押担保 |538人看过

你是否遇到过,历经千辛万苦打赢官司,债务人却在判决后悄悄将公司注销,企图通过注销公司的方式逃避债务。那么,债务人将公司注销后,还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债权是否还能执行到位呢?基于以上问题,笔者根据法律规定,结合自身办案经验总结如下,以供读者参考:

一、被执行人将公司注销后,还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将公司注销后,申请人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将会裁定驳回其执行申请。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当被执行人公司注销后,其就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属于被执行人不明确的情形,也就不符合执行立案的条件,法院将依法驳回申请人的执行申请。

二、案件胜诉后,被执行人注销公司导致法院驳回执行申请的,申请人如何维权?

如上所述,案件胜诉后,债务人通过恶意注销公司,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被法院驳回执行申请的,将不能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但这并不意味着申请人的债权将无法实现。相反,申请可以通过另诉的方式起诉公司股东,要求公司股东对该债权承担责任。

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债权人主张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同时,第二十条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当被执行人在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之前就将公司注销的,申请人可以对股东提起清算责任纠纷之诉,请求公司股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以实现其原本对被执行人享有的债权。

三、律师提醒

司法实践中,部分公司在对外欠债后,便通过注销公司的方式逃避债务,以为只要公司主体不存在了就能万事大吉,殊不知对股东而言,该行为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注销公司不仅无法逃避债务,反而会将股东牵扯进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再次笔者建议,当公司对外负债后,公司的管理层或者股东应当积极面对,若不能一次性偿还的,应当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分期还款以减轻压力,一味地逃避责任将导致公司本身,公司高管以及公司股东深陷泥潭不能自拔,届时将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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