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案件利息有几种?
答:两种。借款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
二、未约定借款期内利息,可否支持借期内利息?
答:不支持。
三、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可否支持逾期利息?
答:支持。
四、没有约定逾期利息,支持逾期利息的标准是多少?
答:约定了借期内利息的,按照借期内的利息计算逾期利息;未约定借期内利息的,按照合同成立当时一年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五、法定利率上限是多少?
答: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利息按照“两线三区”确定利率上限标准。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上限标准。
六、什么是“两线三区”?
答:2020年8月20日前年利率在24%以下的利息受到法律保护;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法律不保护,但是借款人自愿已经履行了的,司法不干预;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为无效。
七、什么是复利?法律支持吗?
答:就是利滚利,未按期支付的利息算在本金里再计算利息。对复利的支持有限制条件,首先约定的前期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其次,即使按照复利本息之和计算,也未超过原始本金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本息之和。
八、存在“砍头息”情况下,借款金额如何认定?
答:扣除砍头息后实际交付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回答以上问题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六百七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6号)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