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执行老赖配偶和子女名下的财产吗?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若其本身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是配偶或者子女名下有财产,此时可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或者子女名下的财产吗?若是可以执行,具体的操作步骤又是什么呢?本篇文章,笔者就能否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和子女名下财产作出如下分析,以供读者参考。
一、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能否执行?
当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是其配偶名下有财产的,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鉴于夫妻财产的共有属性,法院可以对配偶名下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
司法实践中,申请人需要将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证据提供给法院,并提交相应证据证明该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过审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直接裁定执行该财产,财产变现后给被执行人的配偶留下一半,剩余部分用于被执行人偿还案款。
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的配偶认为其名下的财产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并提出书面的执行异议。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通常情况下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会组织双方进行听证,听证过后会下裁定书,裁定是否对配偶名下的财产继续处理。配偶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二、能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不能。追加被执行人应当遵从法定主义原则,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的,不得追加为被执行人。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将被执行人的配偶追加为案件被执行人。因此,申请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没有法律依据,不应当予以支持。
三、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财产能否执行?
就被执行人子女名下财产能否执行事宜,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若被执行人的子女系未成年人,但是该未成年子女名下有大额存款或者动产、不动产的,由于未成年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收入,其名下财产应当认定为父母的财产,此种情况下可以对未成年人名下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
第二,若被执行人的子女系成年人,由于成年人有自己的固定收入,若申请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系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执行,通过恶意转移至其名下,则不能执行被执行人成年子女的财产。
第三,虽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是,申请人仍然不能追加被执行人子女为案件被执行人,理由同不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一致。
四、律师提醒
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作为自然人时,申请人查清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的同时,也要查清楚被执行人家庭成员情况,并通过申请律师调查令的方式调查清楚被执行人各家庭成员名下财产情况。若发现该财产系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执行进行的恶意转移行为,则可及时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和书面申请,请求立刻对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以确保案款顺利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