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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给他人转账“520”,我能要求对方返还么?

2024-08-21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8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 |247人看过举报

配偶给他人转账“520”,我能要求对方返还么?

在一般的社会认知中,情侣间转账如“520”、“1314”、“999”等特定数字的金额,常被视作情感及爱意的表达。然而,当这类特殊数字的转账发生在看似并无特殊情感关联的主体之间。能否直接推定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进而主张赠与无效要求对方返还呢?让我们从下面这个案例来看看法院怎么说。

2019年10月8日,钟某和于某结为夫妻。2019年12月12日起,于某通过微信向郭某转账48笔,其中包括“520”、“52”、“1314”等特殊金额的转账或红包。钟某发现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于某与郭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郭某返还钟某18350.64元。于某辩称双方转账系换现金行为,郭某称特定数字转账不一定存在于情侣或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之间,其和于某之间系单纯的邻里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转账记录以及当事人陈述,于某在与钟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向郭某微信转账,且其中部分转账包括“520”、“52”、“1314”、“33.44”等有特殊含义金额,超过男女交往正常尺度,违背了公序良俗。于某及郭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金额系通过微信作现金周转,不予采信。且案涉赠与行为明显超出夫妻日常生活需要,钟某事后也未追认,于某的转账行为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严重侵害了钟某得所有权,该赠与行为亦应属无效。因此,郭某应当返还相应款项。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本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520”、“1314”、“999”等特定金额的转账红包背后的情感含义可以得到法院的肯定,并能够作为认定转账双方是否存在情感交往的重要依据。如要否定特定金额转账的情感赠与性质,应当由否认主体承担举证责任,如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另一方配偶可以主张返还。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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