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买卖合同分为有效、无效和可撤销合同。合同效力问题适用主动审查原则,即使当事人对合同效力无争议,在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法院亦要依职权审查合同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且如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应认定合同无效。司法审判实践中,法院审查是否存在导致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是否存在通谋虚伪的意思表示;是否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所谓“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否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是否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不同于合同无效认定适用主动审查原则,合同的撤销权应当由当事人行使。当事人未请求撤销的,法院不应依职权审查并撤销合同。司法审判实践中,法院审查是否存在导致买卖合同可撤销的情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导致买卖合同可撤销,且是否超过撤销权行使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