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怎么认定?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司法审判实践中,法院需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合同履行过程,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是否属于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都会订立书面买卖合同以确定买卖合同关系的存在。但实践中,存在大量通过口头、电话、微信等方式发生的买卖行为。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形下,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主要有:一是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二是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参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