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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毒品贩卖案:犯罪链条完整,依法严惩涉案人员”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2025年01月09日 31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本案涉及四名被告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兴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A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将藏有毒品的情况告知被告人B,并让其出狱后帮忙出售。被告人B出狱后联系被告人C,被告人C找到毒品并按约定将毒品交给被告人B,被告人B再与被告人D联系,最终被告人D将毒品卖给其他人员。整个过程中,各被告人分别获得了一定的非法利益。

裁判结果

  • 对被告人A终止审理,因其涉及的毒品贩卖行为已被其他法院作出判决并量刑评价,本案不再重复处理。

  • 被告人B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

  • 被告人C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

  • 被告人D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

  • 继续追缴被告人B的违法所得9500元、被告人C的违法所得25500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办案过程

兴平市人民检察院以兴平检刑诉(2022)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A、B、C、D犯贩卖毒品罪,于2022年7月20日向兴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兴平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现场辨认笔录、毒品鉴定报告、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研究,作出上述判决。

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毒品犯罪案件,涉案人员众多,犯罪链条完整,社会危害性较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原则,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准确认定,并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作出了相应的判决。特别是对被告人A终止审理的决定,体现了对重复评价原则的尊重,确保了司法公正。同时,本案也提醒公众要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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