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立案标准 强奸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暴力手段: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如打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口头胁迫、持刀胁迫等。 其他手段: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为妇女治病而进行奸淫;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奸淫等。 2. 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无论该幼女是否同意,只要实施了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即构成强奸罪,应当立案追诉。 3.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就应当立案追诉。 5篇参考资料
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