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当得利返还 不当得利返还是指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一方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利益。以下是具体介绍: 构成要件 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与财产消极增加。财产积极增加如财产权利的取得、占有的取得等;财产消极增加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本应负担的债务而未负担等。 他方受到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即直接损失或积极损失,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即间接损失或消极损失。 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他方的损失是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即如果没有其不当利益的取得,他方就不会造成财产的损失。 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如果一方获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有法律上的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构成不当得利。 返还范围 善意得利人:所取得的利益仍然存在的,应当负有返还该利益的义务,仅需要返还现存利益,而不需要返还其所取得的所有利益。若利益已不存在,且得利人没有替代利益的,则得利人对该部分利益并不承担返还义务。 恶意得利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便得利人所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其也应当承担返还义务,如果无法返还的,则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 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利益返还的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返还方式 原物返还: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作价返还: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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