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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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代理成功案例】异地法院处置唯一住房,成功按成都标准保留高额租金

发布者:江涛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7日 180人看过 举报

2026-05-27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为某大型国有银行分支机构,我方当事人为被执行人。因我方当事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标的涵盖借款本金 180 万元及截至 2025 年 7 月的罚息、复利 37 万余元,受理法院为异地(内江隆昌)人民法院。

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并启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处置我方当事人名下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唯一住房。该房屋系当事人家庭核心居住资产,房屋拍卖后,当事人家庭将面临无房可住的困境,基本生存权益亟待保障。我方接受委托后,核心目标是在房屋依法处置的前提下,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唯一住房租金保留,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

二、案件分析

  1. 核心争议焦点:异地法院拍卖成都唯一住房,唯一住房租金保留标准适用问题—— 是按受理法院所在地(隆昌市)标准,还是按房屋实际所在地(成都市)标准执行。

  2. 法律依据支撑: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执行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处置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时,应当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唯一住房租金属于必要生活费用范畴,租金标准应结合房屋所在地实际生活水平、租金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优先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

  3. 现实困境:隆昌市当地租金标准较低(普通住房月租金约 300-800 元),而成都市金牛区租金水平显著更高(住宅月租金均价约 35 元 /㎡)。若按隆昌标准保留租金,远不足以支撑当事人家庭在成都的基本租房需求,将直接导致当事人家庭生存权益受损。

三、案件结果

接受委托后,我团队多次与承办法官、执行局沟通协调,提交书面代理意见及成都金牛区租金市场数据报告,明确主张唯一住房租金应按房屋所在地成都标准计算,最终获得法院全部采纳:

  1. 案涉房屋成功拍卖,成交价 235 万余元,扣除相关税费、辅拍费、物业费及执行费后,剩余案款依法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2. 法院裁定按成都市租金标准,为我方当事人预留唯一住房租金 14.4 万元,该金额远超隆昌市当地正常租金标准(约 3 倍以上);

  3.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当事人无需额外承担其他债务清偿责任,且获得的租金可保障家庭未来多年在成都的基本居住需求,核心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四、办案心得

  1. 执行案件核心是 “权益平衡”: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需保障,但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尤其是唯一住房相关权益)属于优先保护的法益,代理律师应精准把握法律边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

  2. 异地执行需 “据理力争 + 精准沟通”:异地法院处置本地财产时,易忽视财产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差异。本案关键在于主动对接执行局、提交详实的市场数据和法律依据,打破 “按受理地标准执行” 的惯性思维,说服法官采纳更合理的处置方案。

  3. 细节决定成败,专业创造价值:唯一住房租金保留无统一固定标准,属于法官自由裁量范畴。代理律师需深挖法律条文、检索同类案例、调取当地租金数据,用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客观数据支撑主张,才能在执行博弈中为当事人争取到远超预期的结果。


江涛律师,汉族,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硕士研究生。从业经历:2018年以优异成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后,即进入成...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南充
  • 执业单位: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320201021489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人身损害、工程建筑、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人身损害、工程建筑、合伙联营、合伙联营
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
15113202010214897 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人身损害、工程建筑、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人身损害、工程建筑、合伙联营、合伙联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