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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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为析产

发布者: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1828人看过


生活中不免遇到他人拖欠自身借款的情况,也难免不遇到债务人躲债,或者表面上自己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但是其前妻名下却有财产,而且财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得到的情况。

对此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2020)》中第三部分物权纠纷的第六项中提到一种案由“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也就是说债权人能够提起代位析产诉讼。

代位析产诉讼的请求权基础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12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对于目前对所判决的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案件来看,诉讼需要满足这几点:

1.诉争财产为被执行人与其他人的共有财产;

2.诉争财产已被法院采取查封等措施;

3.共有人怠于履行分割诉争财产的义务;

4.被执行人无足额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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