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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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有期限吗?

发布者: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8日|分类:房产纠纷 |1937人看过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得生效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其财产或者争议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等保护性措施的总称。

        法院作出财产保全后是有期限限制的,并不能永久性查封、扣押或冻结。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如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没有向法院提交续封申请,那么该查封、扣押或冻结将会解除,申请人将丧失优先受偿权。

        所以,法院的保全是有期限的,申请保全人需要在该期限届满前日向法院递交续封申请,以保障自己判决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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