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就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现实中还有以保证书、“空床费”等形式存在。
那么忠诚协议是否能被法院支持呢,最高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理解与使用》中有明确的说明: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应当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的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
故夫妻双方签订忠诚协议法律并不禁止,但是如果依据忠诚协议内容要求法院判决,那么法院对此也是不会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