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担保方,若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完善承包责任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承包担保方式和履行办法。
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实行预缴押金和风险抵押及第三方担保的承包担保形式。风险抵押采用下列第 的方法履行。承包期结束,且在承包期内的乙方工程合同义务全部履行、经济往来全部结算完毕后,退还抵押权证或终止丙方的第三方担保责任。如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不善,影响甲方形象和造成甲方经济受损,乙方又无法弥补时,由甲方依据约定以押金抵冲或改变产权关系冲抵损失以及由丙方无条件承担担保的清偿责任。
1、乙方签约前或施工合同签订先缴纳押金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承诺若发生违约及其它保证金不够处理的行为,可以用其工程款作为补充为差额履约保证金)。承包期结束,在承包期工程合同义务履行完毕、经济往来全部结算完毕后退还。
2、乙方以坐落于 夫妇共有产权房作为风险抵押。
3、丙方为乙方承包期间内的经营风险承担乙方未能履行的责任以外的担保责任。
第二条 承包期限或承包项目,双方约定按下列 第1种 方式履行
1、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以 工程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开始到该工程包修期限结束。
第三条 承包价款及结算方式,双方约定:乙方在缴纳完所施工工程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后,按下列 种方式履行。
1、乙方从事劳务分包,每年固定上缴甲方工程利润计人民币 / 万元。其中该利润金额在每年 / 月 / 日预缴给甲方 / 万元,余额在每年 / 月 / 日前全部结清。当年劳务分包产值如超过 / ,其超过部分按 / %收取工程利润等费用。
2、乙方按工程施工产值总价(结算金额)的 %上交甲方工程管理费(不含税金及地方税费等开票费用),并按工程款进度同步上缴
3、以 / 项目一次性承包上缴工程利润费,上缴数额为 / 万元。
注:严禁乙方非法将他人挂靠在自己名下私收取管理费,一经发现甲方可向乙方处以罚款壹拾万元,并按挂靠施工产值的4%收取管理费。
第四条 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中所需要的合法的手续,满足其对外经营的需求。
2、甲方积极帮助乙方解决经营活动中困难,为乙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3、甲方协助乙方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等方面问题。如有乙方迟迟不处理的情况,甲方有权全权处理,其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4、甲方按约定约收取费用并将剩余款项及时发放给乙方,不再向乙方增收其它费用(政府收取费用及其他公司垫付费用除外)甲方不得擅自挪用乙方工程款项作为它用。
5、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的材料购买合同以及材料款支付进行管控监管
二、乙方
1、甲方是双方对外经营的唯一法人,未经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以甲方名义作任何承诺。反之,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2、乙方必须依法诚信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有关规定,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反之,除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乙方在洽谈工程业务时,应考虑自身经济实力,甲方一般不予垫资和进行贷款担保,乙方所揽工程,因故发生亏损,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全部负责承担。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财务管理,依法缴纳国家和上级政府部门收缴的各项税费。年度终了或工程结束,应及时向甲方报送工程成本核算等各项财务报表,待有关部门汇总上报和监督检查。小工程项目可将成本单据直接交给公司代为账务处理。
4、乙方应依法及时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种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必须做到工资发放到人。工人撤场时须结清工人所有报酬,不得有任何拖欠。乙方代领工人工资的人员,必须要有工人本人委托。承包期内如发生工人或农民工讨薪事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可向乙方处以罚金贰拾万元,并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工程进度款必须首先确保工人工资的发放,不得占用、挪用。移作他用,即视为乙方故意拖欠工资、挪用公款,造成后果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承包人的工程利润必须在工程结清所有账款后结付。
6、乙方必须统一为所有工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条款作为履行承包协议的必备条件),工人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负责承担,为管理人员缴纳养老等政策性社会保险,妥善处理好劳资关系。一经发现违反劳动合同法等到相关事例,按劳动法规定的罚款上限标准处罚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7、乙方应强化安全管理,每个工程项目根据要求必须配备有资格的专职安全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根据各工程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做到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总结全部记录在案。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要求施工人员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应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检查,并承担其产生的费用。
8、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因乙方违章作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政府部门报告其发生事故情况,以及自行依法处理相关事宜的情况。乙方可要求甲方派人协助处理。如乙方不及时处理好各种事故的善后事宜,视同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处理,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9、乙方应加强质量管理,按有关质量评验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评定结果送业主和质量监督部门。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10、乙方应该按照甲方与业主方的要求认真做好工程的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进度等各项工作,项目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引发的甲方资质证书及人员证书被扣押或吊销,乙方应承担所有的经济及刑事责任,并双倍赔偿甲方及相关人员的经济损失;
11、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产生技术、资金、组织能力等问题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承包合同关系,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2、乙方承接的各项工程应有年度综合回访报告,施工合同、竣工资料必须交公司备案,不得有任何私刻公章等违法行为,否则甲方将追究其非法行为及给与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丙方
1、丙方为乙方提供经济担保,在乙方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拖欠供应商材料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时,丙方保证参与协调解决并对拖欠款项提供经济支持保证。
2、乙方发生经济等无力解决事项时,丙方负责提供连带保证支付责任和继续履约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除承担相应违约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外,违约方向被违约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赔偿金。丙方承担乙方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纠纷解决办法
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如产生纠纷,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丙)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双(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承包期限结束,承包合同续存期内的所有工程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结清双方债权债务后终止。
3、本协议签订后,甲、乙、(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三)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盖章) 乙方: (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