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收过彩礼,不愿领证,彩金是否可以退还
在我国的传统中,男方为了结婚给予女方彩礼已经成为了习俗,但是女方接受了男方的彩礼后,拒绝同男方领取结婚证,此时,男方能要回之前给予的彩礼吗?
在2019年2月,杜某某与王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到了2021年1月29日,杜某某给付王某某彩礼66000元,次日,双方按照民间风俗举行婚礼,后一起外出至福建省打工。2021年10月,在双方从福建省回到兴义市后,王某某回到盘州市老家,表示不愿意与杜某某登记结婚,之后杜某某与王某某未再一起共同生活,也未办理结婚登记。杜某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王某某退还彩礼。
对于这种情形,大家认为要求退还礼金的诉请能否得到法院的认可?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彩礼是男女一方婚前给予另一方的财产,性质上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一是本案原、被告双方按照习俗举行婚礼后,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对于杜某某要求王某某返还其给付的彩礼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二是王某某在收取杜某某的彩礼后,虽未与杜某某办理结婚登记,但两人在外出打工期间共同居住、共同生活近十个月,因此对返还彩礼的数额,酌情支持由被告王某某返还原告杜某某彩礼33000元
通过这个案件,男生支付给女方彩礼,女方不愿同男方领证,男方应该怎么做,你学会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