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经济帮助。很多当事人混淆离婚经济帮助、离婚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三者法律适用条件不一样。本篇讲解离婚经济帮助的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 1090 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律师解析
离婚经济帮助,适用前提是离婚当时一方生活困难。例如无住房、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本地基本生活。如果离婚之后才出现困难,不能主张该项帮助。 经济帮助的形式可以是一次性金钱补助、房屋居住权等,不是长期生活费。 经济帮助≠家务补偿。家务补偿是付出较多家务劳动;经济帮助是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 是过错方赔偿,需要对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三者不能混同。
常见问答
问:只要离婚之后收入低,就可以申请离婚经济帮助? 答:不是。必须是离婚的当下存在生活困难。如果只是收入偏低,但有住房、劳动能力,一般不满足条件。 问:经济帮助可以要求对方一直按月给钱吗? 答:不一定。法院结合双方经济条件,判决一次性补助或者短期补助,极少支持终身支付。
实务提示
主张离婚经济帮助,需要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提交生活困难相关证据。双方可以协商帮助方案,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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