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门离婚纠纷当中,子女抚养费是当事人咨询较多的法律问题。很多夫妻不清楚抚养费包含哪些开支、支付到什么时候、后续能不能申请增加。本文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为大家解读抚养费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 1085 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53 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律师解析
抚养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子女必要开支,课外高额兴趣班、奢侈品消费,不属于法定抚养费范围。 抚养费数额,结合父母收入、子女实际需求、江门本地生活水平综合判定。有固定收入一般按月收入 20%-30%,多名子女不超过 50%。 抚养费原则给到子女年满 18 周岁。年满 16 周岁可以独立工作养活自己,可以停止支付。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形,父母仍有负担义务。 原定抚养费不足以支撑孩子生活学习,子女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常见问答
问:抚养费可以一次性付清吗? 答:优先按月支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支付;法院一般不会强制要求一次性付清。 问:不付抚养费,能不能不让对方看孩子? 答:不能。抚养费支付义务和探视权相互独立,不能以对方不付抚养费为由拒绝探视。
实务提示
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要写清楚抚养费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以及大额医疗、教育支出分摊方式。后续对方拖欠抚养费,可以依法起诉或者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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