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燕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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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出轨的界定

作者:夏燕飞律师时间:2023年04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77次举报
2023-04-03


一、法律对出轨的界定是什么

夫妻不忠行为,通常说就是“婚外情”,夫妻之间的不忠行为我们归为三种,即:通奸、同居、重婚。

1、通奸:指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关于通奸的法律后果:我国现行婚姻法在四十六条列举的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的过错行为中,并未将通奸列入,也就是无过错方针对通奸行为一方提起的损害赔偿主张,严格说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作考虑,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即让与他人通奸一方适当少分财产。

2、同居:最高法司法解释将此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同居的法律后果:这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过错行为,行为人为过错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理论上说,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外,还存在以其个人财产作出赔偿的可能性。

3、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则构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为上述行为的,同样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法律后果:构成重婚罪,除需要依据刑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外,在民事上,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仍可主张损害赔偿。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属于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但是法律规定的是“同居”即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所以你应该收集相关证据,仅仅“出轨”证据不足以使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重婚的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来源:华律网

夏燕飞律师(咨询电话:18458908546),浙江舟山人,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具有经济学和法学双重知识背景,婚姻家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舟山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舟山)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920********4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工伤赔偿
北京大成(舟山)律师事务所
1330920********43 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