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琳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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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辩护案例之国企财务总监被控受贿 + 洗钱两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去掉洗钱罪,锁定缓刑有利条件 一、案件办案概况 当事人为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部总监,属于国企核心…

发布者:高琳华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8日 125人看过 举报

2026-09-28

律师观点分析

重磅辩护案例之国企财务总监被控受贿 + 洗钱两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去掉洗钱罪,锁定缓刑有利条件 一、案件办案概况 当事人为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部总监,属于国企核心财务管理人员。因涉嫌受贿罪、洗钱罪被监察机关调查,该案受到当地纪委、监委重点督办,案件关注度高。 高琳华律师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全程开展辩护工作: 1.1、全面细致阅卷,梳理全部银行流水、讯问笔录、财务凭证等证据材料; 2.2、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资金流转全过程、主观认知、资金处置真实意图; 3.3、围绕洗钱罪的犯罪构成撰写专业书面辩护意见,逐条指出本案不满足洗钱罪定罪要件; 4.4、主动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针对证据缺陷、法律适用问题充分交换辩护观点; 5.5、同步梳理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赃款等全部从轻量刑情节。 经过多轮沟通论证,检察机关全部采纳辩护意见,不再认定洗钱罪,仅以受贿罪一项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案件核心难点 1.1、案件督办级别高,办案标准严苛 本案系纪委监委重点关注案件,监察、检察环节核查力度大,最初固定受贿、洗钱两项罪名,整体辩护空间狭小,想要删减罪名难度极高。 2.2、当事人身份特殊,主观故意极易被推定 当事人身为企业财务负责人,精通资金管理、转账理财等专业业务,办案机关初期依据其财务专业背景,直接推定其明知款项系受贿赃款、存在隐匿掩饰赃款的洗钱主观故意,主观要件辩护阻力巨大。 3.3、资金交易记录完整,指控逻辑看似闭环 涉案赃款存在多轮转账、理财、消费等操作,全套资金流水客观存在,办案机关依托资金处置行为形成完整指控链条,辩护需逐一推翻司法推定。 4.4、两罪并罚大幅压缩缓刑空间 若受贿、洗钱两罪一并起诉,数罪并罚后刑期会显著加重,当事人几乎没有适用缓刑的可能性,辩护容错空间极低。 三、办案核心亮点 1、紧扣洗钱罪构成要件,从主观层面击破定罪基础 辩护核心区分单纯收受钱款后的日常理财行为与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的洗钱行为,重点论证当事人并无逃避侦查、隐匿赃款的主观目的,仅为普通资金打理,不满足洗钱罪法定主观要件,从根源否定该项罪名成立。 2、结合财务岗位特性,破除 “懂财务即构成洗钱” 片面推定 立足国企财务岗位日常资金操作习惯,区分正常个人资金管理与洗钱犯罪行为的本质差异,纠正办案机关仅凭当事人财务专业身份推定主观明知的片面思路,客观还原资金操作真实目的。 3、审查起诉阶段实现去罪化处理,前置化解重刑风险 多数职务犯罪案件仅能在庭审阶段争取从轻量刑,本案在开庭前审查起诉环节直接撤销一项指控罪名,从源头消除两罪并罚的量刑压力,大幅拓宽从轻处罚空间。 4、书面意见 + 多轮当面沟通结合,辩护观点全被检察机关采纳 律师不局限于口头沟通,配套提交法条清晰、逻辑完整的书面法律意见,持续对接承办检察官逐项质证说理,完整论证逻辑获得检察机关认可,最终作出不起诉洗钱罪的处理。 四、最终辩护成果 1.1、成功剔除洗钱罪指控:检察机关采纳全部辩护意见,撤销洗钱罪认定,仅就受贿罪单一罪名移送法院起诉; 2.2、彻底规避数罪并罚重刑风险:消除两项罪名叠加带来的刑期加重问题,大幅降低后续量刑压力; 3.3、为争取缓刑奠定关键基础:仅单一受贿罪,叠加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从轻情节,完全具备法院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取得督办类国企高管职务案件中极具优势的阶段性辩护成效。 案件总结: 本案是高关注度国企高管职务犯罪的优质辩护范本。在案件督办压力大、证据链条完整、当事人身份对辩护不利的多重困境下,律师精准抓住罪名定性的法律漏洞,在审查起诉阶段实现去罪化辩护效果,从根本上减轻当事人刑罚负担,为审判阶段争取最优判决结果筑牢核心支撑。
全国知名、北京大律师高琳华律师简历 高琳华,男,汉族,1990年11月生,中共党员,北京开复律师事务所总所合伙人兼成都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开复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0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行政诉讼
北京开复律师事务所
1110120********04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