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何律师团队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42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喻XX
被告:万XX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容(江西觐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概述:
喻XX与万XX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喻XX要求万XX归还未发货的手机货款及利息。
原告诉求:
归还手机货款183400元及利息(按3.7%年利率自2023年6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事实:
喻XX在2021年11月11日至18日期间向万XX支付货款291900元,用于订购多款手机。
万XX只交付了108500元货款的手机,剩余183400元的货物未发货,也未退回货款。
被告情况:
万XX未答辩,未提交证据,且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判决:
万XX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喻XX归还货款183400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3年11月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
驳回喻XX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作用:
何容律师作为喻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表原告提交了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参与了诉讼过程,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
判决日期:2023年12月1日
2年
1948分 (优于84.73%的律师)
一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