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何律师团队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37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邓XX
被告:龚XX、江西省二手车XX有限公司
第三人:徐XX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容(邓XX)、熊XX与张XX(龚XX)、万XX与熊XX(二手车公司)
案件概述:
邓XX与龚XX签订《车辆转让协议》,购买江铃牌汽车,后发现车辆曾发生过重大事故,认为龚XX存在欺诈行为,请求撤销协议并赔偿损失。
原告诉求:
撤销《车辆转让协议》
返还购车款83000元及支付相关费用7007.96元
按照三倍购车款赔偿损失249000元
二手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辩称:
龚XX:否认存在欺诈,声称未发现车辆事故,以合理价格购买并出售车辆。
二手车公司:非适格被告,与原告无买卖合同关系,已履行相应义务。
第三人陈述:
徐XX:合法购买并出售车辆,不知车辆事故情况,不承担后续责任。
法院判决:
撤销《车辆转让协议》
龚XX返还购车款83000元及一倍赔偿金83000元
龚XX赔偿邓XX损失3677.96元
邓XX返还车辆
二手车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作用:
原告律师何容:代表邓XX提出诉讼请求,搜集证据,参与庭审,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被告律师熊XX与张XX:代表龚XX进行辩护,提供证据,试图证明被告无欺诈行为。
被告二手车公司代理人万XX与熊XX:代表公司进行辩护,说明公司已履行相应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判决日期:2022年9月23日
后续行动: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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