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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聘新员工时,可以调查其犯罪记录吗?

作者:许嘉伟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4次举报

       为核实拟聘用员工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提高拟聘用员工和岗位的匹配度,用人单位对拟聘用员工展开的背景调查十分重要。其中,对于拟聘用员工是否存在刑事处罚及犯罪记录是很多用人单位非常关心的内容。那么,用人单位在招录新员工时,是否可以对其犯罪记录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就业时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但该规定更多强调的是员工的如实披露义务,而非直接赋予用人单位调查、了解员工犯罪记录的权利。因此,实践中,用人单位如若希望了解员工过往违法犯罪情况的,往往需要员工的配合,例如用人单位可以主动询问员工是否存在犯罪记录,或可要求员工作出无犯罪记录相关承诺。 

       此外,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通过公安部建立的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拟聘用员工的犯罪记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查询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对于可以申请查询拟聘用员工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工作岗位类型存在限定,用人单位并非可以随意通过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平台对该员工的犯罪记录相关情况进行查询,需要符合目前法律法规对从业禁止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参考以下从业禁止相关情形,关注员工岗位是否符合可以申请查询的条件:

 ? 曾受刑事处罚而在一定年限内不得从事的职业: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证券业从业人员等;

 ? 曾受刑事处罚而终身不得从事的职业:公务员、法官、检察官、注册建造师、人民银行行员等;

 ? 曾犯特定类型犯罪(通常涉及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而在一定年限内不得从事的职业:保险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 曾犯特定类型犯罪而终身不得从事的职业:商业银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娱乐场所从业者等。

许嘉伟律师,中共党员,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大盈法务团队创始人。执业以来主要代理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6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