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三期期间能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为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等。
劳动合同法亦明确规定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其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