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嘉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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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内实缴对象是新《公司法》施行后新注册的公司还是所有存量公司?

发布者:许嘉伟律师|时间:2024年01月30日|分类:公司法 |367人看过

五年内实缴对象是新《公司法》施行后新注册的公司还是所有存量公司?

          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本法自20247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为减少对绝大多数正常经营的存量公司影响,充分考虑经营主体类型、行业领域等复杂情形,有关方面正在研究为存量公司设定一定年限、较为充裕的过渡期,按照新《公司法》要求,分类分步、稳妥有序调整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至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以内。

存量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确实无法在五年内(或过渡期届满前)出资到位,该怎么办?

       公司可以减资,但是不用操之过急。下一步,国务院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将深入调研论证,充分考虑经营主体可能存在的问题困难,有针对性地出台政策措施,简化优化减资、文书等办理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如果公司自觉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可以提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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