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嘉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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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通物业强揽“敲墙”“打洞”业务!上海一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发布者:许嘉伟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6日|分类:消费权益 |1811人看过


 拿到新房钥匙,正要动手装修,却遭到“敲墙党”强揽“敲墙”“打洞”的活儿,价格高得离谱,不乖乖听话就要被威胁恐吓,小区业主为此苦不堪言。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嘉定法院”)依法公开对王某甲等8人涉嫌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进行宣判,对8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至三年不等,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四千元至六千元不等的刑罚。

  买通物业经理

  强揽“敲墙”“打洞”业务

  2018年7月

  被告人王某甲、陈某某等人得知嘉定区德富路某小区开始交房,便与被告人刘某某商议,意欲垄断小区内“敲墙”“打洞”等业务。后王某甲召集被告人王甲、王乙、赵某、王某乙、修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共同出资15万元向刘某某行贿。刘某某收受钱款后,安排小区保安队长被告人杨某予以协助,伙同上述人员采用阻止装修施工人员、设备进入小区,断水、断电、恶意举报、上门言语威胁等方式,逼迫小区业主、装修施工人员接受相关服务。

  以“软暴力”强迫交易、敲诈勒索

  小区业主苦不堪言

  2018年7月~2019年6月上述被告人交叉结伙强迫嘉定区德富路某小区吴某某、武某某、徐某某等业主接受高于市场价格的“敲墙”“打洞”等服务,累计交易金额11.9万余元。

  此外,上述被告人又以物业公司的名义,通过设置运输障碍等方式,强行向小区业主收取每户1000-1600元不等的垃圾短驳清运费,由赵某提供收据,刘某某安排物业公司前台人员收取费用,所收全部款项由刘某某按比例抽取好处费后分用。2018年8月至12月间,小区70余户业主被迫缴纳垃圾短驳清运费共计7.8万余元。2017年3月,被告人王某甲、陈某某、王甲等人勾结刘某某,在嘉定区宝塔路某小区内采用言语威胁等方式,以垃圾短驳清运费的名义向被害人沈某某勒索1.6万元。

  相互勾结多次作案

  坐实恶势力犯罪团伙

  王某甲、刘某某等8名被告人为非法谋取利益,相互勾连,采用上门滋扰、言语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在小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并逐步形成了人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团伙。

  判决结果

  上海嘉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甲、刘某某、王甲、陈某某以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某甲、刘某某、王甲、赵某、王乙、王某乙、陈某某、杨某相互勾结,形成恶势力团伙,在居民小区以上门滋事、言语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王某甲、王甲、赵某、王乙、王某乙、陈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刘某某利用担任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当对被告人王某甲、刘某某、王甲、赵某、王乙、王某乙、陈某某数罪并罚。结合被告人王甲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被告人刘某某如实供述了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王乙如实供述了行贿的犯罪事实,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当庭的认罪态度,被告人刘某某、王甲、赵某、王乙、杨某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对王甲减轻处罚,对刘某某、王乙从轻处罚,对赵某、杨某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

  上海嘉定法院

  对本案8名被告人判处的刑罚分别是:

  被告人王某甲、王甲、陈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四年六个月、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九千元、九千元、七千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六个月、七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六年五个月、五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四千元、十一万四千元、十一万二千元。

  被告人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被告人赵某、王乙、王某乙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八个月、九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四年六个月、四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九千元、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五年、五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十万九千元、十一万元。

  被告人杨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向各被告人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在案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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