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消费者点了一份外卖,点的是某餐厅,在米饭中发现类似老鼠屎的异物,当时立即向商家客服反馈,当时商家并未进行回复,晚上门店管理层外卖负责人,并询问我是否能够给我补送一份,我说我不需要,他提出加我微信,加了以后,第二天我提出按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一千元,门店外卖管理者未同意,表示最多500,我表示不同意,次日上午某餐厅店长来电,问我有没有证据,我说我拍了照片,我当时就把那份外卖扔了。店长说要实物,那粒类似老鼠屎的东西,说我证据不足,说我诈骗,反正说话很难听。发生的当天就已经打过12315,投诉案件正在处理中,需要10个工作日,让我等回复,我想问一下我现在怎么办?
律师看法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处理的顺序首先应当先与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投诉至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在外卖食品中发现异物时,应当注意保存好发现异物过程的相关证据,如录制发现异物过程的视频、对异物食品拍照、有条件的情况下保存证据原物。在通过协商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还可保留与商家的聊天记录、投诉记录等予以佐证。此外,如有证据证明外卖原包装在配送过程中破损,外卖员自行更换餐盒导致食品出现异物,消费者也可据此向外卖员所在公司追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的规定,本案消费者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经营者可要求最高一千元的食品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