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矛盾纠纷故意砸毁他人车辆、门窗、家电,或破坏公私设施,不少人觉得“大不了赔钱”,属于民事赔偿范畴。但实际上,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达到法定标准,就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从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犯罪,面临牢狱之灾。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该罪的核心是“故意”和“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坏财物,仍积极实施;“数额较大”各地标准不同,通常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其他严重情节”包括多次毁坏财物、聚众毁坏财物、毁坏重要公私财物等,即便数额未达标,也可能定罪。
需要注意的是,本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包括他人个人财物和国家、集体所有的财物。比如,故意损坏小区公共设施、路边交通设施、企业生产设备等,都可能构成此罪。此外,若在冲突中故意损坏财物,同时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可能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此提醒:遇到矛盾纠纷要理性化解,切勿因情绪激动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一时的冲动行为,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留下刑事案底,影响终身。珍惜自身名誉和自由,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分歧,才是正确选择。
宋成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