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为了“追求刺激”“缓解压力”,非法持有鸦片、海洛因、冰毒等毒品,觉得“只是自己用,不贩卖、不传播”就没事。但实际上,非法持有毒品达到法定数量,就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即便没有贩卖行为,也需承担刑事责任。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该罪的核心是“非法持有”和“数量较大”,“非法持有”包括随身携带、藏匿、保管等任何实际控制毒品的行为;“数量较大”则有明确的法定标准,比如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十克以上,鸦片二百克以上,就达到立案追责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明知”不仅包括明确知道是毒品,还包括应当知道。比如,他人委托保管的物品包装异常、气味特殊,且拒不说明真实情况,仍予以保管的,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是毒品。此外,若持有毒品是为了贩卖、运输,将不再以本罪定罪,而是按贩卖、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后者量刑更重。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提醒:毒品严重危害个人健康、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我国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态势。切勿因好奇、侥幸心理触碰毒品,无论是持有、贩卖还是吸食毒品,都属于违法行为,轻则治安处罚,重则刑事追责。一旦沾染毒品,要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寻求戒毒帮助。
宋成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