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城市直辖市ABCDEFGHJKLMNPQRSTWXYZ
北京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
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大港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宁河县武清区静海县宝坻区蓟州区滨海新区
重庆万州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綦江区潼南县铜梁区大足区荣昌县璧山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黔江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
B巴南区巴彦淖尔市巴音郭楞巴中白城白沙县白山白银百色蚌埠包头宝坻区宝鸡宝山区保定保山保亭县北碚区北辰区北海北屯本溪毕节璧山区滨海新区滨州亳州博尔塔拉
C沧州昌都昌吉昌江县昌平区长春长宁区长沙长寿区长治常德常州朝阳朝阳区潮州郴州成都承德城口县澄迈县池州赤峰崇明县崇左市滁州楚雄
D达州大渡口区大理大连大庆大同大兴安岭大兴区大足区丹东儋州市德宏德阳德州迪庆垫江县定安县定西东城区东方市东丽区东莞东营
H哈尔滨哈密海北海淀区海东市海口市海南州海西邯郸汉中杭州合川区合肥和平区和田河北区河池河东区河西区河源菏泽贺州鹤壁鹤岗黑河衡水衡阳红河红桥区虹口区呼和浩特呼伦贝尔市湖州葫芦岛怀化怀柔区淮安淮北淮南黄冈黄南黄浦区黄山黄石惠州
J鸡西吉安吉林市即墨济南济宁济源市蓟州区佳木斯嘉定区嘉兴嘉峪关江北区江津区江门焦作揭阳金昌金华金山区津南区锦州晋城晋中荆门荆州景德镇静安区静海区九江九龙九龙坡区酒泉
L拉萨来宾兰州廊坊乐东县乐山丽江丽水连云港凉山梁平县辽阳辽源聊城林芝临沧临汾临高县临夏临沂陵水县柳州六安六盘水龙岩陇南娄底卢湾区泸州吕梁洛阳漯河
发布者:邓臻|时间:2023年05月12日|91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薛某、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薛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臻,湖南八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某。
原告薛某与被告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年9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薛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臻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唐某经本院公告送达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薛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0元及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唐某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曾系男、女朋友关系,2017年6月23日,被告唐某因急需用钱向原告薛某借款,当天,原告薛某通过其支付宝借款15,000元给被告唐某,2017年7月21日,原告薛某又通过其支付宝借款20,000元给被告唐某,至此,原告薛某总计借款35,000元给被告唐某,原、被告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息,亦未约定还款时间。经原告薛某多次催收,被告唐某仍未偿还借款,原告薛某遂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原告薛某向被告唐某提供了借款,被告唐某应及时偿还借款,经原告薛某多次催收,被告唐某仍未偿还借款属于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原告薛某要求被告唐某支付利息的主张,本院认为,因双方未约定利息,原告薛某主张被告唐某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薛某的部分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唐某经本院公告送达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作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某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薛某偿还借款35,000元;
二、驳回原告薛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235元,由被告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