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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杠铃压死,法院判定健身房赔偿 80 万!

发布者:房广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3年09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 |368人看过举报

近日,“武汉一男子健身房被杠铃压死”的视频报道被辟谣,经查明相关内容系拼凑剪辑而成。

但男子在健身房被杠铃压死确有其事,只是并非发生于武汉。

01

前健身教练挑战大重量卧推失败被杠铃压死


据悉,曝光的视频乃出事男子小侯生前自行固定机位拍摄,事发时间为7月3日,事发健身房位于河南省南阳市一处繁华地段。

当天,小侯于1点多(健身房营业时间为14:30-21:00)从健身房后门自行开锁进入,独自挑战卧推120公斤杠铃。

他将杠铃从架子上取下后无力支撑,失控的杠铃死死压住了他的脖子,奋力挣扎数分钟后,小侯失去了意识不再动弹。直到下午2点半开始营业,才有工作人员发现小侯被困,但此时小侯已然失去生命迹象。

小侯在健身房内出事,健身房老板也因此惹上了官司。

02

健身房教练被判承担九成责任


据健身房老板赵先生回应,小侯今年27岁,曾在健身房做过一段时间的健身教练,两人也是非常要好的朋友。

小侯辞职之后经常利用午休时间到店内锻炼,开门钥匙也是小侯之前干健身教练时留下的,就连使用的杠铃杆都是小侯自己花钱买了放在店里专用的。

谈到小侯的去世,张先生悲痛不已。一是最好的朋友在自己的健身房内意外去世,而另一个原因则是小侯家人对此事的处理态度让他感到心寒。

在小侯去世一个小时后,其家人直接带着水晶棺材到了现场,将小侯的遗体放置在健身房内,开口就让赵先生赔偿120万元。

他们不仅强行将小侯的遗体放置在健身房内,还派人在店内轮番值守,受到影响的会员都来退费,前后的经济损失高达60余万元,健身房被迫倒闭。

事后,小侯家人还将赵先生告上了法院,法院一审判定他承担九成责任,需要承担近80万的赔偿,赵先生表示这样的判决结果他无法接受。

目前,赵先生与小侯家属的纠纷案件仍在二审中。

03

健身爱好者:小侯犯了致命错误


通常情况下,有经验的训练者在进行大重量卧推时都不会给杠铃上卡扣,但小侯却上了卡扣。同时他也没有设置安全杠和其它防护。

赵先生也表示,曾经作为健身教练的小侯应该是非常专业的,但实在不知道为什么他会犯这种低级错误。

小侯的不幸遭遇令人同情。但健身房因此要承担9成责任,很多人觉得有点冤。

我国《民法典》规定:“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 如果有消费者在健身过程中受伤,要判定健身房的经营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已经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

一般而言,消费者在健身房做杠铃卧推的训练时,健身房应该保证提供的运动器材和设施等符合安全性要求,同时向消费者告知动作要领和安全防范事项。

尤其是大重量杠铃卧推,对人的力量、技术要求较高,很容易造成运动伤害,一般还需要健身教练在旁辅助。正常情况下,健身房对顾客不管不顾,不履行上述安全保障的义务,导致顾客发生意外,肯定需要承担责任。

04

问题就在于,本案有诸多特殊的地方


一审判决之后,涉事健身房的老板向媒体讲述了意外的诸多细节。

据监控视频显示,小侯进入健身房的时间,是下午1点57分,而“健身房正常营业时间为下午2点半至晚上9点”。

之所以能在非营业时间进入健身房锻炼,是因为小侯此前是这家健身房的健身教练。即便已经离职,但是双方私交比较好,有健身房钥匙的小侯,还是能自由出入这家健身房,免费健身。甚至于这次出事的杠铃杆,还是小侯自己买的,放在健身房专用。

健身房老板说,这些都已经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院。也正是因为他补充的这些细节,让舆论对法院一审的结果有所不解。

首先要说明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当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对象,不仅包括经营活动中的消费者,还包括虽无交易关系,但出于合乎情理的方式,进入公共场所的人。

本案中虽然小侯并非健身房的会员,但是健身房允许他进去健身,给了他钥匙,还答应他把购买的健身器材留在店里,那对他也要承担安全保障的义务。

所以,即便双方没有形成经营关系,非营业期间进入健身房,从法律上来说,健身房很难完全免责。


本案中,健身房作为经营者一方面应当为健身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健身设备,另一方面对健身活动进行协助,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必要的提示、说明。

1、本案中死者所使用的杠铃片虽然是自己购买,但配套使用的器械和设施仍然为健身房提供,是否由于质量或设计问题导致使用时产生人身损害风险?

2、小侯的单独健身行为虽然得到了健身房老板的默许,但老板仍属于明知无人协助的单独举杠铃行为可能产生的危险性,由于过于相信小侯自身的健身水平,而没有尽到提示和劝阻义务。

综合来说,健身房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小侯的死亡结果应当承担责任。

死者小侯,作为一名拥有专业健身技能的前健身教练,对自己的健身水平盲目自信,忽视了单独从事健身活动可能产生的危险性,没有采取必要的自我应急保护措施,最终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自身也属于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

如今二审还在进行中,希望法院按照过错大小,厘清责任比例,给双方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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