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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甲公司与乙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房广亮律师团队|时间:2025年03月04日|6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1. 基本事实

?合同签订:2021年9月11日,乙公司(购方)与甲公司(销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加工生产IT-4064、IT-4065型号圆领衫各1万件,总金额58,000美元(含退税)。合同约定质量需符合工艺标准,运费由甲公司承担(FOB条款),交货至青岛码头。

?履行过程:甲公司于2021年11月交货,但因货物存在严重色差问题,美国客户欧宁公司拒收并索赔。乙公司据此未支付剩余货款,双方产生纠纷。

?一审判决: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违约,判决解除合同,甲公司退还已收货款28万元及利息,但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2. 争议焦点 (1)乙公司是否应返还案涉货物或赔偿不能返还的损失; (2)一审法院是否存在程序违法(如拒收样品、未组织鉴定)。

二、法院认定与法律分析

1. 合同解除与返还义务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甲公司因质量问题违约,应退还货款;乙公司本应返还货物,但因货物已出口至美国且被主张“作废弃物处置”,客观上无法返还。

?货物现状:案涉服装存放于美国,乙公司称其已被外商销毁,但未提交销毁证据(如合同、照片)。法院认定乙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需折价赔偿。

2. 赔偿金额的确定

?合同价款与过错责任:法院综合考虑甲公司违约导致质量问题、货物残值较低及退运成本高于价值等因素,按合同约定价款的30%计算赔偿。IT-4064单价2.8美元,IT-4065单价3美元,总数量分别为10,297件、10,295件;汇率按1:6.3686(发票开具时)计算,折合赔偿金额114,093元。

?税款损失主张:甲公司要求赔偿已缴税款55,656.11元,但因未证明税款无法退回,法院不予支持。

3. 程序合法性审查

?样品与鉴定请求:甲公司主张以留样和微信图片鉴定货物价值,但法院认为样品无法反映交付货物全貌,微信图片真实性存疑,故一审拒准鉴定并无不当。

三、判决结果

1.维持部分:驳回乙公司反诉请求(证据不足);

2.变更部分:撤销一审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改判乙公司赔偿折价损失114,093元;

3.费用分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

四、案例启示

1.合同履行中的质量把控:加工方应严格按合同标准生产,否则可能因质量问题承担违约责任;

2.证据留存与举证责任:主张货物灭失或销毁的一方需提供充分证据(如销毁记录、第三方证明),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3.损失赔偿的合理性:法院在计算赔偿时综合考虑过错程度、货物残值及实际成本,避免损失扩大。

终审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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