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履行完毕的合同能否被撤销”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案例分析】
案例1:
【(2018)湘04民终1690号】崔xx、彭xx、肖xx、蒋xx合伙协议纠纷
【具有关联性的观点】
本院认为,合同的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事由,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合同解除后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解除前已履行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合同被撤销成为无效合同,合同撤销后即自始无效,撤销前已履行部分也归于无效。
案例2:
【(2018)云3102民初547号】杨xx与游xx买卖合同纠纷
【查明事实】原告杨xx与被告游xx系养母子关系。2017年年底由于原告在外负有债务,原告主动向被告提出由被告代其偿还近50万元债务,其将名下位于瑞丽市25平方米的不动产产权50%过户给被告。2017年12月19日,原、被告双方在《房地产买卖契约》签名、按印,该合同载明双方议定该不动产成交价格为105万,被告于2017年12月30日一次付清给原告。2017年12月20日,双方在《房地产转让协议》签名、按印,该合同载明房地产转让价格为136万;税费由双方承担。被告实际交纳了该不动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该宗不动产已于2017年12月27日变更登记至被告名下。2018年1月10日,被告代原告向原告债权人支付了45万元;同日,原告在一张载有收到游xx现金50万元的收据上签名并加盖手印。
【法院认为】
1.本院认为诉争合同系原告其因信任被告,发生重大误解而签订的主张,该两份书面合同应予撤销。
2.据以发生物权变动的《房地产转让协议》依法应予撤销,该物权变更登记也应恢复至变更前状态,被告应当配合原告办理该物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于该产权变更登记并非原告真实意思表示,被告擅自将100%产权变更至自己名下,变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由被告自行承担。
【法院判决】
1.撤销原告杨xx与被告游xx于2017年12月19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及2017年12月25日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协议》。
2.位于瑞丽市姐岗路**附**房地产〔证号:云(2017)瑞丽市不动产权第000xxxx号〕应恢复登记至原告名下,恢复登记过程中产生费用由被告游承担。
王梦丹律师据此提醒,即便房屋已过户,但若合同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物权变更登记也应恢复至变更前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