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琳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6日|分类:刑事辩护 |35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期间,被告北京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明知自身不具备进口固体废物资质的情况下,为谋求不法利益,仍采取伪报实际收货单位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走私近千吨固体废物进境。后经天津市海关查获案发,当事人慕名来我处办理委托。
本团队介入后,立刻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经过仔细的阅卷、核查本案证据,在庭审中提出即使我方当事人确实存在前科,但该前科年代较远且具备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减轻情节,早在审查起诉阶段便成功为当事人获得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经过在庭审中的再次强调,法院全面采纳了我方意见,仅对我方当事人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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