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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离婚赔偿标准有哪些?

作者:邹黄河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3次举报

婚外情达到了同居和重婚的状态可以请求离婚赔偿。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离婚赔偿还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的。

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2、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3、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邹黄河汉族,松滋市人,学历:法学本科,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现执业于湖北松之杰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271428505、...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荆州
  • 执业单位:湖北松之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1020********6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