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黄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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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婚外情

作者:邹黄河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6次举报

1、一般的婚外情行为

是指男女双方与婚外异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重婚

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是否“以夫妻名义”是区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关键;关于何谓“以夫妻名义”,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以下几个因素进行判断:

(1)两人之间相互以夫妻相待,比如过正常的夫妻家庭生活;

(2)两人对外明确以夫妻名义相称,比如,对邻居、朋友介绍两人系夫妻关系,在社会上以夫妻身份出现等;

(3)其他社会公众也认为该二人是夫妻。


邹黄河汉族,松滋市人,学历:法学本科,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现执业于湖北松之杰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271428505、...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荆州
  • 执业单位:湖北松之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1020********6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