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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包追偿权纠纷法院怎么判?

作者:高瞻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0次举报

1、工程转包追偿权纠纷法院会判决转包行为为无效的法律行为。工程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工程转包造成的伤害谁负责

工程转包造成雇员人身伤害的,一般由雇主负责,但由于转包是违法行为,转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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