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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书是不是一定要公证?

作者:夏颖颖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0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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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需要不需要公证,由立遗嘱人决定。其中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纷最可靠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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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颖颖律师,靖江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江苏瑞莱(靖江)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参与大量诉讼案件,破产案件,为多家大型企业提...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泰州
  • 执业单位:江苏瑞莱(靖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1220********9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