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颖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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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作者:夏颖颖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66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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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具体情形如下: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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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颖颖律师,靖江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江苏瑞莱(靖江)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参与大量诉讼案件,破产案件,为多家大型企业提...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泰州
  • 执业单位:江苏瑞莱(靖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1220********9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