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
二审法院认为
因此,朝阳区人保局基于调查的事实,在履行了调查取证、中止、作出决定及送达等程序的基础上,作出被诉决定并无不当。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林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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