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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醉驾入刑”?醉驾入刑的前世今生

作者:缪庆禹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03次举报

什么是醉驾入刑

    所谓醉驾入刑是指201151日《刑法修正案()》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醉驾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醉酒司机将受到刑事处罚。2013 12 18 日, 两高一部联合颁布了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醉驾入刑的标准为血液酒精含量超过 80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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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醉驾要入刑?

    随着当时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以及机动车数量的飞速增加,醉酒驾驶,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造成的伤亡案件日益增加。而在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之前的刑法框架下,危险驾车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实际结果发生和没有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的,通常并不认定为犯罪,司法实践中对只有造成严重实际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驾驶行为才做出定罪的做法,已经不能满足人们要求严惩危险驾驶行为的心理需求。

醉驾入刑后的影响

    醉驾入刑后,最广为流传的案件就是高晓松危险驾驶案

    201159日晚,高晓松因酒后驾驶,造成四车追尾。10日下午415分,高晓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2011517日下午高晓松醉驾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最终,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6个月,罚款4000元人民币。

    自从《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后,主要带来了以下影响:

    1.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预估减少两万余起严重交通事故;

    2.“醉驾稳居第一大罪,数量远超第二名的盗窃罪,成为刑事第一大罪。

    3.因为醉驾入刑而被刑罚处罚的人数超过三百万人,几千万的家庭因醉驾入刑改变了命运。

 

 

争议不断,为何会有人支持取消醉驾入刑

    酒驾入刑已经走过近11载,而对于酒驾入刑是好是坏的,是否应该取消酒驾入刑的讨论和争议从来没有间断过。

    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全人大代表朱列玉律师就提出建议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一时间登上了热搜第一名。

    为何社会各界人士包括部分法律学者,律师会支持取消醉驾入刑,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罪责刑不相适应,仅仅因为醉酒驾驶就被冠上罪犯的标签,不仅要被处以刑罚,之后还会因为罪犯的标签在社会生活中丧失很多福利待遇,难以使社会安定和谐,预防再犯罪;

    2.醉酒驾驶司机没有恶性,司机都不希望发生意料之外的结果。

    3.“醉驾入刑效果不明显,醉驾入刑已经实施近11年,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不止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预防,反而常年居高不下,早已坐稳刑事类第一大罪的宝座

    4.醉驾除了刑法惩罚,还可以用其他处罚予以替代,比如可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同样可以起到相同效果。

 

 

笔者观点

     笔者认为不应同意取消醉驾入刑。

    首先,笔者认为惩治醉酒驾驶用以刑罚,不是罪责刑不相适应。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其醉酒驾驶本身就具有危险的可能性。放任自己喝酒驾车本来就是具有恶性的,而惩罚这种违法行为本身就无可厚非。

    其次,醉驾型危险驾驶虽然已成为第一大罪,但是也有数据明确的指出其避免了大量严重伤亡的交通类犯罪。2020年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在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保持年均1800万辆、2600万人的高速增长情况下,十年来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减少了两万余起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挽救了上万家庭免于破碎、返贫。

    最后,关于如何调节目前关于醉驾入刑的社会争议和矛盾,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阮齐林教授表示可以建立成年人的前科消灭制度,并建立犯罪分级制度。笔者从阮教授的观点中也获得一定的启示,认为危险驾驶罪既然已经成为一个争议不断的第一大罪,何不妨参考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建立另一套特别的制度。


缪庆禹,毕业于俄罗斯远东国立农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法学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2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