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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北京十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证据不足获不起诉辩护实录

作者:赵飞全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0次举报

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中,“层级三级以上、参与人员三十人以上”是法定追诉标准。北京十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凭借对追诉标准的精准把握,在2025年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案件基本情况:2022年6月,何某上线向其介绍推荐了某网站,在该网站买卖茶叶可以获得利润,加入后推荐新人可以获得奖励红包。后何某采用微信发朋友圈、电话、微信推荐等方式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共5人。至2023年6月,该网站平台崩盘,导致参与人较大经济损失。公安机关以何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侦查,认定何某采用“拉人头”及下线再“拉人头”的方式共发展下线三级40余人。2025年,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护过程: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全面阅卷发现,公安机关认定何某发展下线三级40余人的证据存在重大问题——层级和人数认定缺乏充分证据支撑,部分人员是否为传销参与人无法确定。赵飞全律师指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成立,必须满足“层级三级以上、参与人员三十人以上”的法定追诉标准。本案中,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何某是否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不清。

赵飞全律师在辩护词中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追责核心在于“组织者、领导者”,且需满足“层级三级以上、参与人员三十人以上”的法定追诉标准。本案中,下线人数认定缺乏充分证据,部分人员身份不明;层级关系认定不清,无法确定是否达到三级以上;何某是否属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不清。恳请贵院严格审查证据,依法作出公正决定。

判决结果: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认定何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何某是否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不清,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何某不予起诉。

本案是典型的“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例。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中,辩护律师通过精准锁定证据漏洞,成功论证了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公正结果。北京十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以专业能力为当事人筑起法律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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