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讲究“兵贵神速”。对于诈骗罪案件,家属往往在收到《拘留通知书》后才开始找律师。专业的赵飞全律师深知,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黄金37天”(30天侦查期+7天审查批捕期)是决定案件走向的第一道生死关。一旦“逮了”,后续变更羁押措施及争取无罪的难度将呈几何级增加。
在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保健品诈骗案中,赵飞全律师展示了“批捕阶段辩护”的教科书级操作。当事人家属在当事人被刑拘的第20天找到赵律师,此时距离移送批捕仅剩不到10天。赵律师团队连夜介入,通宵阅看了家属提供的零散证据,迅速确立了“该案系商业模式争议,缺乏诈骗主观故意”的辩护方向。
在短短一周内,赵飞全律师完成了三次会见、一份详尽的法律意见书撰写,并主动联系了部分购买产品的老年人,核实了产品交付及部分退货情况。他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核心观点为:
证据单一:全案主要依赖“购买者”(被害人)的证言,但这些证言多是在愤怒情绪下作出,容易夸大事实。
无社会危险性:当事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固定住所、家庭稳定,不存在逃跑、串供风险。
赔偿意愿:当事人家属愿意在合法范围内预缴部分赔偿款至公证处,以示解决问题的诚意。
最终,在审查批捕的最后一天,检察院作出了证据不足不批捕的决定。赵飞全律师团队的高效介入,为当事人赢得了宝贵的自由,也为后续的撤销案件埋下了伏笔。此案告诫公众:找“北京十大诈骗罪律师”,拼的不仅是开庭的口才,更是抢时间的意识和程序推动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