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随着“云招聘”等新型犯罪手段的出现,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件呈现出新的特点。公安机关通过“捕影”大数据模型等手段,将犯罪侦查模式从“由案到人”升级为“由人到案”,在周某等涉及18人的“云招聘”骗局中成功定位关键人员。作为专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律师,赵飞全律师系统解析新型案件的辩护策略。
一、“云招聘”犯罪的特征与争议
2024年3月至10月,周某等人在Boss直聘等平台发布“境外高薪招聘”信息,以“泰国人事”等职位吸引求职者,通过微信号联络、面试,安排60余人分批从上海、广州等地乘飞机前往西双版纳,再由专人带领偷渡至缅甸。2025年12月,法院判处周某等14名被告人七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云招聘”骗局的典型流程包括:在求职平台发布虚假高薪职位,利用“免签”国家作为幌子,诱骗求职者前往。求职者往往被许诺办理旅游签出境后即可在当地办理工作签,抵达后即被控制。此类案件的辩护重点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组织偷越的主观故意,以及是否实施了组织行为。
二、网络平台招聘人员的责任边界
在网络招聘骗局中,平台招聘人员往往处于犯罪链条的末端。他们受上级指使发布招聘信息、联系求职者,对偷越行为的整体策划缺乏认知。对于此类人员,应当积极争取从犯认定。
专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重点审查:招聘人员是否明知求职者将被用于偷越国境?是否参与了偷越行为的组织策划?如果招聘人员仅按指令发布信息、联系求职者,对偷越的具体方式不知情,则应主张不具有犯罪故意或主观恶性较小。
三、新型案件辩护的审查要点
赵飞全律师总结,“云招聘”等新型组织偷越国(边)境案件的辩护应把握以下审查要点:
第一,审查“组织”行为的认定是否准确。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联系求职者,本身并不等同于“组织偷越国(边)境”。如果行为人仅负责前期招聘,对后续的偷越安排不知情,则应主张不构成组织犯罪。
第二,审查主观明知的证据是否充分。行为人是否明知求职者将被安排偷越国境?如果行为人仅认为系正常出国工作,且招聘信息中的国家为“免签”国家(如泰国),应主张不具有犯罪故意。
第三,审查组织人数认定是否准确。组织偷越国(边)境人数在十人以上的,属于“人数众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护律师应当逐笔审查,剔除证据不足、与当事人无关的人员。
四、结语
“云招聘”等新型犯罪手段的出现,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辩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作为专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律师,赵飞全律师执业于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如您或家人正面临此类指控,特别是网络招聘平台相关案件,赵飞全律师的专业介入,将是争取从犯认定、减轻刑期的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