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断卡”行动的纵深推进,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我国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前列的罪名。进入2026年,涉案金额动辄数百万乃至上千万的案件屡见不鲜。在许多当事人及家属的观念里,只要流水金额大了,似乎就“在劫难逃”。然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律师赵飞全明确指出,这是一种认知误区。在帮信罪的司法认定中,不能简单地“以数定罪”,更不能将银行账户的总流水等同于支付结算金额。2026年最新实施的司法解释和办案意见,对涉案金额的计算方式作出了严格的限定,这为专业律师提供了重要的辩护突破口。每一个数字的背后,都隐藏着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博弈。
一、 流水与结算额的区分:剔除合法与空转资金
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错误就是将犯罪嫌疑人账户名下的所有进出账目直接累加,得出一个骇人的“天价流水”,然后用这个数字去套用“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入罪标准。这种计算方式极不严谨,对当事人也是不公平的。根据2026年新规,涉案流水中必须排除以下几类资金:一是能够证明属于当事人合法经营收入的资金;二是账户内资金被用于正常生活消费且无法证明系犯罪所得的部分;三是由于“刷流水”造成的单向空转资金或“对敲”资金。如果律师不能将这部分资金剔除,当事人就不得不承担本不属于自己的犯罪数额。赵飞全律师在代理刘某涉案800万一案中,虽然流水巨大,但他并没有陷入“唯流水论”的陷阱,而是将辩护重点从剔除流水转移到退赃退赔,通过切割流水中的合法部分与非法部分,降低了司法机关对“情节特别恶劣”的心理预期,最终成功争取到了缓刑。
二、 被帮助对象的犯罪查证:上游犯罪的关联性辩护
帮信罪的成立有一个前提,即被帮助的对象确实实施了信息网络犯罪。实践中,办案机关往往会出具一份情况说明,辩称“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上游犯罪”,然后依据司法解释推定构成帮信罪。然而,2026年新规对“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作出了限制性解释,要求这种查证困难必须是基于客观原因而非主观懈怠-6。律师在辩护时,应当严格审查受害人的报案记录、资金流向图,核对转入涉案账户的款项是否与被诈骗的受害人有明确的对应关系。如果无法建立一一对应的关系,或者上游犯罪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例如治安案件的赌博),则不能认定帮信罪成立。
三、 “刷脸”行为的定性:从帮信到掩隐的量刑跨越
2026年司法实践中一个显著的变化是,单纯提供银行卡的行为通常认定为帮信罪,但如果在转账过程中提供了“刷脸认证”或“转账密码”,则有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风险。后者的法定刑期远重于帮信罪(帮信罪最高三年,而掩隐罪可达七年以上)。因此,界定“刷脸”行为是单纯的配合帮助,还是积极主动的转账行为,成为了辩护的核心。专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律师赵飞全指出,如果行为人只是在犯罪分子转移资金时被迫进行了人脸识别,而没有实施转账操作或言语交流,应坚持认定为帮信罪。辩护律师需要仔细审查监控录像、手机电子数据,区分是“被动提供了验证码”还是“主动实施了转账行为”。
四、 二审程序中的数额改判可能性
对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涉案金额计算错误的案件,在二审阶段依然有改判空间。赵飞全律师曾在2026年成功办理一起二审上诉案,一审法院认定孙某涉案流水15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赵律师接手后,并没有纠结于流水的计算,而是精准发掘了一审量刑中对“自首”情节适用不当的问题。他提出,对于自首的罪犯,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一审仅仅是从轻,未体现减轻,属于适用法律不当。最终二审法院采纳该意见,成功将刑期从二年改判为一年四个月,大幅缩短了刑期。这说明,即便一审判决已经做出,通过专业律师对证据和法律的复核,依然能够实现司法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