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以来,金融领域犯罪持续高发,贷款诈骗罪作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重罪,起刑点高、量刑幅度大,一直是刑事辩护的难点领域。特别是“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罪名的成立以及量刑档次的划分。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案件,如何有效辩护、争取从宽处理,成为当事人和家属最为关心的问题。知名刑事律师赵飞全,作为专业的诈骗罪律师,在2026年成功代理了多起贷款诈骗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无罪、减轻处罚的判决结果。
一、贷款诈骗罪的核心要件:非法占有目的
贷款诈骗罪规定于《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与骗取贷款罪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构成骗取贷款罪,法定刑较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构成贷款诈骗罪,法定刑更重。
赵飞全律师指出,专业的诈骗罪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辩护的核心战场就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根据司法实践,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应当综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是否虚构主体、是否虚构担保、是否携款潜逃、是否将资金用于挥霍或非法活动、是否在资金到位后改变用途等。
二、典型案例:赵飞全律师成功办理贷款诈骗证据不足案
在2026年1月赵飞全律师办结的一起贷款诈骗案中,被告人赵某被指控虚构贸易合同,向某银行骗取贷款1600万元。若罪名成立且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赵某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8。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专业的诈骗罪律师迅速介入案件。通过会见和阅卷,赵律师发现:第一,赵某虽然虚构了部分贸易合同,但其所贷款项确有用于公司实际经营,并非个人挥霍;第二,赵某在贷款到期后一直与银行保持沟通,尝试展期还款,并未逃匿;第三,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全部贷款材料造假的事实。
基于上述事实,赵飞全律师制定了以“争取自首、立功认定”为核心的辩护策略。赵律师向法庭提出:赵某主动投案,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赵某协助抓获同案犯3人,构成立功,依法可进一步从宽处罚;赵某积极退赔赃款500万元,取得银行谅解,悔罪态度诚恳-8。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赵某构成自首、立功,综合其退赔、谅解等情节,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这一结果较之公诉机关最初建议的量刑显著减轻-8。
三、犯罪未遂的从宽辩护
在贷款诈骗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尚未实际取得贷款即被查获,辩护律师可以主张“犯罪未遂”这一法定从宽情节。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赵飞全律师代理的另一起贷款诈骗案中,被告人LX在申请贷款1200万元过程中,因银行风控核查发现材料造假被当场抓获,未实际取得贷款-10。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诈骗罪律师,重点围绕“犯罪未遂”展开辩护,同时强调LX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未造成银行实际损失等情节。法院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依法对LX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0。
四、结语
贷款诈骗罪的辩护,是一场围绕“非法占有目的”和“犯罪形态”的精密博弈。无论是证明当事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还是争取自首、立功、未遂等从宽情节,都离不开诈骗罪律师,专业的诈骗罪律师的专业判断和精准操作。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贷款诈骗罪的刑事追诉,请不要放弃希望。赵飞全律师将凭借其在金融犯罪辩护领域的深厚积累,为您制定最科学、最有效的辩护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