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边界常成为争议焦点。2026 年以来,随着电子合同普及与新型交易模式涌现,司法机关对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更趋精细化。对于涉案当事人而言,合同诈骗罪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定上发挥关键作用。本文结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 2026 年最新司法实践,解析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核心与专业辩护方向,为当事人提供参考。
一、合同诈骗罪的最新认定标准(2026 年)
合同诈骗罪的成立需满足四要件,其中 “非法占有目的” 与 “欺骗行为” 是司法认定的核心。根据 2026 年最高检、公安部相关追诉标准,个人骗取财物 2 万元以上、单位 10 万元以上,即达到 “数额较大” 的立案标准。
- “合同” 范围的界定:不限于书面合同,口头协议、电子合同只要能证明交易关系存在,且发生在生产经营领域,均属本罪调整范畴。
- 法定五种欺骗情形:包括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虚假担保、无履约能力却部分履行诱骗、收财后逃匿,以及虚构投资项目、骗取保证金等新型手段。
- 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履约能力、财物用途、事后行为综合判断。如签订合同时无履约基础,收受货款后用于挥霍或转移,且拒绝返还,可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关键区分
2026 年司法判例显示,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 “触及交易核心事实” 与 “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专业律师通常从以下三点切入区分:
- 欺骗内容:民事欺诈多为次要事实夸大(如 “销量第一”),合同诈骗则是核心事实虚构(如伪造产权证明担保);
- 履约意图:民事欺诈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仅通过欺骗获取更多利益;合同诈骗自始无履约打算,合同只是诈骗工具;
- 财产处置:民事欺诈中财物多用于合同履行,合同诈骗中财物多被挥霍、转移或用于非合同用途。
三、合同诈骗罪专业律师的核心辩护策略
结合 2026 年最新案例,专业律师的辩护主要围绕 “破主观、攻客观” 展开,形成三大核心路径:
- 否定非法占有目的:通过证据证明行为人有履约能力(如资金流水、库存证明),或财物用于合同履行、积极协商补救,打破司法推定。例如,在并购对赌案件中,若行为人虽虚构业绩但及时履行补偿义务,一般不认定为犯罪。
- 质疑欺骗行为的关联性:证明被害人的损失源于自身过错(如未核实担保材料)或市场风险,而非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切断 “欺诈 — 错误认识 — 财产损失” 的因果链。
- 此罪与彼罪的区分:针对涉案行为,主张构成职务侵占、普通诈骗等更轻罪名,或因合同不具备交易属性而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如虚构 “内部指标” 骗取款项,无实际合同关系的,应认定为普通诈骗罪。
四、结语
2026 年,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更注重主客观相一致,避免客观归罪。涉案当事人一旦被立案,应及时委托合同诈骗罪专业律师,通过证据梳理、法律适用分析,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市场主体需强化风险意识,签约前核实对方资质与担保真实性,履约中保留完整证据,从源头防范合同诈骗风险。
